求是网评论员:为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搭建法治框架 - 求是网

求是网评论员:为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搭建法治框架

来源:求是网 作者:求是网评论员 2026-09-08 22:57:29

  近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增设“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从国家法律层面回应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的现实需求,标志着自动驾驶从地方试点探索正式迈向国家法治轨道,受到广泛关注。

  随着人工智能发展和汽车产业智能化转型,自动驾驶已成为全球科技创新的重要着力点。凭借广阔的市场空间、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和活跃的技术创新生态,我国自动驾驶已跨过技术研发初期验证阶段,进入技术成熟度提升和商业化爬坡的关键阶段,形成分级别、分场景梯度发展格局。L2级(组合驾驶辅助)已大规模普及,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启动试点上路,L4级(高度自动驾驶)进入场景化落地阶段。技术催生应用,应用倒逼标准。今年7月,根据我国产业发展与行业监管实际需求,《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为企业明确安全准入基线,也意味着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已提上日程。

  然而,与技术不断成熟、应用日趋多样、行业标准逐步建立相比,法律对自动驾驶的调控却几近“真空”。相关规定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为主,缺乏国家法层面的统一规定,不仅让企业在跨区域拓展中处处受阻,也在企业与用户之间留下权责划分的空白地带,迟滞了自动驾驶的规模化应用。例如,法律层面对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的概念界定长期缺位,部分企业借此在营销中模糊二者区别,导致消费者一头雾水,有的因搞不清而不敢用,有的因轻易信而盲目用。不敢用的观望、放弃,企业失去潜在用户;盲目用的一旦出事,危及生命,削弱公众对技术方案的信任。这样的信息模糊与认知混乱交织在一起,放大了社会疑虑,技术进步也迟迟难以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增量。

  针对现实需求,修订草案从概念界定、准入管理、权责划分和宣传规范等多个层面对自动驾驶作出规定。概念界定上,首次在法律层面划定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的界限,并且明确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和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仍按传统汽车的规定管理,既为消费者厘清认知边界,也为责任认定提供规范基础。准入管理上,规定自动驾驶汽车需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这意味着自动驾驶汽车需要像传统驾驶人一样通过“驾驶考试”,拿到“驾照”才能上路。权责划分上,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此外,修订草案要求企业等主体不得作出不符合自动驾驶功能设计运行条件的产品说明、商业宣传,为整治市场中长期存在的概念混淆乱象、推动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提供规范依据。一系列制度安排,让行业告别“有技术、无规则”的不确定状态,为自动驾驶规模化应用搭建法治框架。

  自动驾驶是人工智能进入现实的一个切口,当算法越来越多地与现实世界关联,相似的法律问题还会反复出现。此次修法以框架性立法的方式,先搭起制度骨架、守住法律底线、留出规模化应用的空间,为未来的技术治理提供了一个可参照的范本。这体现的是立法技术,更是治理智慧。

  (编辑:孙承远 刘名美)

网站编辑 - 汤宝兰 张利英 审核 - 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