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源远流长 - 求是网

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源远流长

来源:求是网 作者:是说新语 2026-07-13 09:03:20

  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列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肯定其对塑造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重要作用。今天,深刻认识这一生态理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广泛见于中华经典文献。左图为金刻本《庄子全解》,其中提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右图为宋刻本《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其中提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馆供图

  中国传统思想史上“天”的含义十分丰富,学者冯友兰曾把古人所谓“天”分为物质之天、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等若干类型。“天人合一”肇始于对物质之天、自然之天的尊崇,体现了古人处理天人关系的基本观点和态度,即主张天人之间的统一和谐,反对天人之间的相分相离甚至对抗对立。“万物并育”出自《礼记・中庸》“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认为天下万物能够一起生长而不相互为害,各类原则能够共同实行而不相互违背。天人合一、万物并育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前者是根干、本体,反映人和自然的共同本质;后者是枝叶、发用,表明本体所发挥的作用。天人合一呈现为万物并育的状态,万物并育遵循和体现天人合一的原则。

  文献记载,我国原始社会时期已经出现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朴素实践。《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时播百谷草木”、“节用水火材物”,体现了顺应天时、有序农耕、节用资源的治世之德。《尚书》记载舜询问“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设立虞官对自然进行管理。大禹治水,使先民认识到,欲治水害,必因水性,疏川导滞,方能与水和谐共生。这种治即因、因即治的辩证智慧,是天人合一理念的重要实践源头。《逸周书・大聚解》记载了“禹之禁”,即“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旨在让自然万物休养生息。 

  先秦时期是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奠基时期。儒家认识到天具有化育万物的生命性,以天道运行的规律作为人类行为的依据,并主张将人际仁爱推及天地万物。孔子提出“唯天为大,唯尧则之”的“则天”思想,认为人应当效法天;还把自然提升为审美对象,道出“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的千古名言。孟子提出“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认为只有本真的自我,才能感受到自然的实在性,才能真正和自然合一;提出“苟得其养,无物不长”,将“仁民而爱物”作为王道政治的基本要求。荀子进一步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分”是职分、作用,不是分别、分离,强调天的自然性和人的主体性,主张通过自身努力,运用自然规律来弥补天的状况的不足,阐明了在天不如意的情况下人该怎么办的问题。此外,反映儒家易学传统的《易传》提出,“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要求人的实践活动“四合其德”,进一步拓展了天人合一的内涵。儒家以“仁”为核心,构建了一个包含天人关系论、生态德性论、生态功夫论和生态境界论等在内的较为完整的生态哲学体系。  

  这一时期,道、墨、法三家也基于不同立场提出生态哲学思想,极大丰富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道家主张道法自然、万物平等,反对大规模开垦、滥捕滥杀。《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不直接是客观的自然界本身,而是自然界的存在方式或状态,是“自己而然”,“道”即是天地万物自身运行的节律。《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万物齐一思想。墨家主张不过度索取、不浪费自然资源。《墨子》提出“今夫天兼天下而爱之,撽遂万物以利之”,主张效法天志,节制取用万物。法家认为自然有客观规律,主张“因道全法”、“因天命,持大体”,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转化为社会政治法则。秦国重视法家思想,制订《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等,是我国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环保法律条文。  

  汉代以后,儒学渐成主流,被用于劝导统治者奉行仁义之政。陆贾提出“天生万物,以地养之,圣人成之”,通过对天、地、人不同作用的说明,建立了天人统一的宇宙观,并以此提出了“恩及昆虫,泽及草木”的道德共同体思想和“天人合策”的生态境界论,认为草木昆虫与人一样“莫不延颈而望治,倾耳而听化”。董仲舒创作以“天人感应”理论为核心的《天人三策》,主张政令须顺应天时;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这里的“际”不是把天人分割为两个部分,而是把二者联系起来的界面。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董仲舒把“天”、“仁”、“生”联系起来,认为“仁”是“天心”,天之意乃是“无穷极之仁”,“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有(又)养而成之”,从而把天人合一与万物并育内在地统一为一个整体。  

  魏晋时期,政治动荡,儒家名教之治难以维系,玄学家们主张顺从人的自然本性,遂将道家自然无为的思想引入儒家。王弼“以无为本”,认为“无”是天地万物的本体或本原,世界通过“无”生成一个和谐发展的有机整体。“天”之所以能够使万物并育,乃是“无”在发挥作用。他所谓的“无”,呈现为一种不受外界干预的“自己而然”的“自然”状态。历史上儒道常相论争,但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却又出奇地接近,庄、董和王弼之说均体现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有机统一,共同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态底色。  

  隋唐时期,儒释道三家生态理念互动共存。安史之乱后,天命解释趋于失灵。在此背景下,儒家致力于恢复立足于人道的天人观,并在审美层面建立了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为宋代从感性的审美体验进一步上升到理性的哲学反思创造了条件。佛教以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突出对人性道德的关注,以“慈悲”为准则要求世人放生、护生、不杀生。天台宗九祖湛然在《金刚錍》中提出“无情有性”等思想,认为草木瓦石等无情之物也有佛性,从而肯定了自然自身的价值,明确了善待自然的态度。道教以“自然”为准则引导世人,唐初道士成玄英提出“有识禽兽,无情草木,各得生立,各有群分”,主张任物自生、不害物性。道教科仪戒律类典籍《要修科仪戒律钞》提出“不得无故摘众草之花”、“不得惊怛鸟兽”、“不得妄开决陂湖”等,是道教相关生态认识在仪轨层面的呈现。 

  宋明时期,理学家们致力于在理论思维层面实现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互摄互涵和辩证统一。张载在《正蒙》中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其中,“天”即天赋的道德本性,“人”即后天的道德努力,“天人合一”即通过后天的道德努力实现天赋的道德本性,从而做到“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载提出的“天人合一”的含义较前人更为丰富深刻,既包含人与自然的统一,也包含人与自己德性的统一。二程主张“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认为天人本来就是一体的,如果没有意识到此点而强调“合”,那就预设了它们的分离。朱熹提出“仁者,天地生物之心”,将“生生”之义从外在的天地造化之德收摄为人心固有的内在德性。陆王心学延续此说,进一步把“天地生物之心”与良知合一,提出“人的良知,就是草木瓦石的良知”。在宋明理学家们看来,人的可贵之处在于能够自觉到天人合一、万物并育,并将其内化为价值规范和道德准则,以此引导人们通过道德实践妥善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所熟知的理学修养功夫,如“明诚”、“格物”、“求大人之学”、“大其心”等,同时也都是生态实践的重要方法。  

  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自然的运行状态两个维度表达了中华民族与自然交往的智慧,是儒释道三家、经史子集四部学问的共同底色。这一生态理念融于中华民族血脉之中,镌刻了中华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基因,深刻影响了古代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 

 更多内容,详见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乔清举文章《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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