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厚生、义利兼顾是古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经济伦理主张,体现了中华民族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民生导向和仁义原则。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将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列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强调其对塑造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重要作用。传承弘扬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深厚的文化滋养。

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广泛见于中华经典文献。左图为明刻本《管子》,其中提到“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右图为元刻明修本《春秋左传注疏》,其中载有“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 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馆供图
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源远流长。富民厚生的理念较早见于《管子》,其中提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将民生富足作为道德伦理、社会秩序的基础;义利兼顾的理念则广泛见于《左传》、《论语》、《孟子》等经典文献,是对中华传统义利观的概括性表述。前者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目标与价值根基,后者则是经济行为的核心准则与实现路径。这一经济伦理奠基于先秦诸子百家的开创性理论建构,在历代治国理政与商业实践中不断落地、调适与检验,深刻塑造了古代中国社会的经济治理模式与价值取向,是维系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重要精神支撑。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兼并日益加剧,君主与国家层面的利益诉求被置于优先位置,民生凋敝与社会失序问题日益凸显。在此背景下,诸子百家不约而同地将民生福祉作为经济治理的重要目标,初步构建了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理论框架,为中华传统经济伦理奠定了学术根基。孔子及其弟子直面君民利益失衡的现实,提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厘清了民富与国富的关系;在义利之辨上,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明确了“见利思义”、“义然后取”的行为准则。孟子身处战国征伐不休、各国资源汲取无度的时代,进一步将富民目标转化为可落地的制度设计,提出“制民之产”的观点,强调“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主张给百姓分配土地产业,保障基本生活,将此作为富民的重要前提;同时提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省刑罚,薄税敛”,将二者作为富民的关键路径。他还延续孔子先义后利的准则,直言“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将义利协调上升到国家治乱的战略高度。荀子则在大一统时代来临前夕,打通富民与富国、义与利的内在关联,提出“下富则上富”,明确“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主张通过发展生产、轻徭薄赋实现民富与国富的共生,而非以聚敛民众财富实现国家强盛,打破了民富与国富的对立认知。他正视“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的人性现实,主张通过“隆礼”、“重法”两个方面约束逐利行为,提出“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将义利兼顾、以义制利作为王朝治理的重要准则。儒家先贤层层递进,推动形成了一套富民为本、仁义为先的稳定社会秩序的经济伦理规范。
这一时期,墨、道、法三家也从不同维度对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作了补充拓展。墨家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核心,提出“义,利也”的论断,这一观点虽模糊了道义与利益的范畴,但其民生立场高度契合普通民众的现实诉求。墨家还一方面重视生产发展,强调“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鼓励民众通过劳动实现富足;另一方面反对统治阶层奢靡浪费,明确“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将是否惠及民生、增进民利作为政策评判标准,丰富了富民厚生的内涵。道家以“无为而治”为核心,针对国家过度干预、过度汲取社会资源的弊端,提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无事,而民自富”,成为后世“与民休息”政策的理论源头。同时,道家以“知足”、“寡欲”化解个体层面的义利冲突,指出“金玉满堂,莫之能守”的世事无常,并结合“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认识,指出国家有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能,为传统经济伦理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补充。法家以富国强兵为核心目标,《商君书》主张通过“利出一孔”的制度设计,顺应民众趋利本性,引导其服务于耕战国策;《韩非子》强调“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提出有为君主应将民众、士人等不同主体的逐利行为纳入国家发展的整体框架,为战国至大一统时代的治国方略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法家将民众视作实现国家意志的工具,漠视个体合理诉求与民生福祉,容易扼杀民间经济活力,这也是秦二世而亡的重要思想根源。
汉唐时期,大一统王朝的巩固、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从诸子学说逐渐转化为官方治理理念。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倡导个体私利服从社会道德和整体利益,强化“义”的价值优先性,同时延续了“薄赋敛,省徭役”的富民内核。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梳理提炼前人经济伦理,开创性地提出经济治理的层级论断,“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主张治国者应顺其自然、尊重民众自主经营。盐铁会议中,贤良文学与朝堂执政官僚就汉武帝时期的内外政策特别是盐铁官营政策展开激烈论辩,体现了儒生秉持的宽政富民理念与朝廷富国强兵的功利治国理念的思想交锋,此次论辩中的诸多思想和政策主张,为汉代政治革新、国力恢复乃至昭宣中兴提供了宝贵借鉴。唐代承袭富民安民的思想主张,唐太宗确立“先存百姓”的治国宗旨,刘晏提出“理财以爱民为先”的财政理念,进一步推动传统经济伦理与土地、赋税等国家经济制度深度融合。
宋元明清时期,传统经济伦理的演进主线集中于对传统义利观、农商观念的革新重构。北宋李觏提出“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批判部分儒家学者空谈道义、刻意贬抑民众正当求利的偏向;南宋事功学派代表陈亮、叶适,提出“义利双行”、“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肯定工商业者追求利益的正当性,将富民之民的覆盖范围从农户拓展至工商业者。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繁荣,资本主义萌芽出现,黄宗羲提出“工商皆本”的论断,进一步打破重农抑商的传统桎梏;顾炎武、王夫之亦大力倡导富民为先、与民共利,提出“民得其利,则财源通而有益于官;官专其利,则利源塞而必损于民”,“天子以天下为藏者也。知天下之皆其藏,则无待于盈余而不忧其不足,从容调剂于上下虚盈之中,恒见有余”。这些思想家坚守了先秦以来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同时顺应时代潮流,拓展了传统经济伦理的内涵。
近代以后,中西思潮激烈碰撞,传统经济伦理突破古代阐释框架,开启现代转型与理论革新。一批先进知识分子借鉴西方经济思想的有益养分,丰富发展了传统义利观。严复融合西方个体理性精神与本土义利思想,倡言“开明自营”,提出“功利何足病,问所以致之之道何如耳”,认为求取功利本身并无过错,关键在于求取功利的方式是否端正,只要秉持开明利己,就不会违背道义。梁启超依托新民学说提出“利群利己”的思想命题,强调“善能利己者,必先利其群,而后己之利亦从而进焉”,认为真正懂得谋求自身利益的人,必定会先造福群体,从而使个人利益得到增进,将传统道义诉求升华为民族国家层面的集体公利。孙中山承袭富民厚生、天下为公的思想精髓,提出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核心内容的民生主义。
更多内容,详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会长周建波文章《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
(策划:周昭成 许文嫣 邓博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