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召开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实施了一大批卓有成效的政策文件和改革举措,广大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召开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图为《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单行本。 孙彤/制图
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管人才体制机制。2021年5月,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印发,设专章对党的人才工作作出规定,明确了党管人才的体制机制。同年,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省市两级党委全部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一些地方和单位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增强人才工作力量。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不断健全。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对走好人才自主培养之路、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紧盯人才培养的薄弱环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统筹实施拔尖计划、强基计划、英才计划,选拔培养一大批具备创新潜质和科学素养的青年学生。开展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调动高校和企业两个积极性,校企双方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推进培养过程。制定实施基础研究人才专项,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挑大梁、当主角。
坚持先立后破、破立并举,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清理行动,深化院士制度改革,优化整合各类人才计划,深化科教界“帽子”治理,深入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完成27个职称系列改革,建立技能人才“新八级工”制度,推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人才评价改革持续向纵深迈进。
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减负,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党中央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为青年人才减负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用人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从不低于20%提高至不低于50%,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完善符合科研规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连续开展三轮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让他们从填表、报销、应付检查等繁杂事务中抽离出来,聚力科研主业。
加强东中西部人才协作,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党中央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人才流动障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推动东西部地区开展人才结对帮扶,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援疆援青,创新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方式,开展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大大促进了人才在区域间合理流动、交流和合作。同时,规范人才流动秩序,防止东部地区通过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稳定人才队伍。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我国高水平国际期刊论文数量和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世界第一,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数量连续3年世界第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25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首次跻身全球前十,在全球中等收入经济体中保持领先地位。
更多内容详见:中共中央组织部文章《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策划:许华卿 审核:李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