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主要针对四个“不到位”突出问题进行,即人才评价“破四唯”后“立新标”不到位、评价方式创新不到位、评价改革联动不到位、用人单位评价制度建设不到位。如今,这四个“不到位”,哪些方面得到了改进,哪些方面还需要继续改进?
改革取得的积极成效主要表现在:
健全了分类评价标准。改革试点单位根据不同科研活动类型的特点,在人才引进、岗位管理、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活动中,细化评价标准,实现“干什么评什么”,在职称评审中不再数论文、数项目、数奖项,取消学历、海外经历等门槛要求,采取代表作评价,注重评价成果的影响力和贡献度。例如,中国农业科学院在职称评审指标中增加了种子存活率、深入一线开展实验时间等体现农业科研特点的指标。中国医学科学院在评价临床医生的指标中增加了病历、重大诊疗指南等内容。
创新了评价方式。改革试点单位采取国际小同行评价、团队评价、委托方评价、用户评价、市场评价等多种方式,更准确反映不同科研活动类型的价值和贡献。科学合理设定评价周期,90%以上的中央试点单位对基础研究人才或青年人才实行5—10年长周期考核。哈尔滨工业大学在青年人才评价上,更加注重成长性和潜力,分阶段选拔评价,以评助长,实现人才成长与学校发展使命深度适配,筑牢了人才梯队根基。
评用结合更加紧密。很多改革试点单位增设了工程科技、技术推广等岗位类型,用好人才评价结果,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构建适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评价体系,对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科研人员在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是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图为2026年1月12日,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红外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局域场调控智能红外探测团队,在开展多场调控下的红外探测器件局域场调控电子运动行为表征的实验。 中国科学院供图
经过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评估,发现仍存在一些不到位的方面:
人才分类评价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还存在差距。一些基层科研单位仍然过于重视论文、项目数量等量化指标,评价中重数量轻质量、重国外期刊轻国内期刊等问题仍然存在。
人才评价“新标”仍需持续探索。用人主体反映,离开论文、职称、奖项、“帽子”等旧标后,“创新能力”、“实际贡献”等“新标”以什么标准体现,如何建立科学化、系统化、“立得住”的“新标”,仍需持续探索和总结。对于基础研究类人才创新潜力的评价,从事新兴交叉学科研究、非共识研究的人才评价等仍需加大探索力度。
人才评价与相关改革协同不够。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仍存在对论文、奖项、人才“帽子”等数量指标的关联。
究其原因,一方面,科研人员分布单位类型多样,各行业、各学科和各类创新活动各有特点,难以提出一套适用于各类科技人才的统一评价标准,需要用人单位在国家统筹部署下结合自身情况深化落实。另一方面,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需要与机构评估、项目评审等改革联动。调研发现,国内外各类机构评估和排名等外部“指挥棒”深度影响单位内部人才评价,很多单位仍将各类人才“帽子”与薪酬待遇、资源配置等过度挂钩,导致评价的唯论文、唯数量、“唯帽子”倾向仍然存在。这些都是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攻坚领域。
详见:求是专访文章《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如何深入推进》
(策划:蔡春玲 审核:李艳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