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访谈 |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 求是网

两会访谈 |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来源:求是网 作者:是说新语 2026-03-09 10:40:11

两会访谈 |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 马东平

 编者按: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出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的政策”。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话题,求是网记者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马东平进行了专访。

图片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要强化服务保障,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的获得感、归属感。图为2025年1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温暖有你 共赴美好”2025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春联谊会上,歌舞表演《我的未来不是梦》。 新华社发 王鑫/摄

 求是网记者:

  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就业形态已成为我国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您怎么理解新就业形态的重要地位?与传统就业方式相比,新就业形态具有哪些特征?

  马东平委员: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的背景下,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岗位迅速增长。新就业形态已不再是传统就业的“补充”,而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激发社会创新活力的重要支撑。

  首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串联起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不仅催生了海量岗位,更带动了周边配套产业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能。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2.4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其次,新就业形态涉及餐饮、快递、物流、卫生、教育、零售等许多行业,吸纳了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在稳就业、促增收、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筑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抓手。最后,新就业形态的兴起,倒逼传统行业进行数字化转型,推动职业技能体系迭代升级,同时促进人才资源的高效配置,让更多劳动者凭借专业能力实现价值提升,为社会创新活力的释放提供了土壤。

  新就业形态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其就业方式与传统就业方式存在显著差异。从就业边界看,新就业形态摆脱了传统就业“固定场所、固定岗位、固定劳动关系”的束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技能、时间灵活选择就业场景,就业半径大幅拓展。从劳动关系看,区别于传统的劳动合同关系,多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以非标准劳动关系为主,呈现出合作关系、劳务关系、平台协议关系等多种形态,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权责划分更具复杂性。从技能要求看,新就业形态依托数字技术、智能平台开展工作,对劳动者的数字素养、技能水平要求显著提升,技能更新速度远快于传统行业。从管理模式看,平台企业通过大数据、算法等技术实现对就业流程的智能化管理,劳动者的工作安排、绩效评估、报酬结算等多依赖平台规则。

  求是网记者:

  由于平台企业用工形式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新,且在不断发展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您认为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哪些突出短板或难题?

  马东平委员:

  新就业形态作为新生事物,既蕴含着发展的趋势,也有相伴而生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仍在快速增加,却也面临着收入不稳定、权益保障不足等现实困境,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瓶颈。

  一是劳动关系界定模糊,责任归属难厘清。平台用工链条长、主体多元,多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对加班、休息、休假等权益缺乏明确依据。发生劳动纠纷时,平台与合作企业责任推诿,劳动者常陷入“仲裁无门、诉讼乏力”的被动境地。

  二是社会保障覆盖不足,抗风险能力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偏低,且个人缴费压力普遍高于传统用工;职业伤害保障虽有试点,但仍存在覆盖范围有限、跨平台跨地区衔接不畅等问题。2022年起,我国在7个省市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截至2025年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2510万人,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需持续优化。

  三是算法管理不透明,劳动报酬与休息权益受损。平台企业拥有垄断地位和信息不对称优势,抽成、派单、计价规则不公开,造成订单分配不均、收入波动大等问题。此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需要随时待命、随时工作,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休息权难以保障,职业健康与安全隐患突出。

  四是法律与监管体系滞后,维权渠道不畅。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滞后于实践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需要,使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法律层面的权益保障不足,有时面临“举证难、维权难”。跨区域协同监管难,平台合规成本与监管效能不匹配。

  求是网记者:

  就业是家事,更是国事。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需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您认为有哪些着力点?

  马东平委员: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政府、平台、社会协同发力。推动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我认为可以从制度、保障、监管、服务四个方面发力,构建适配新就业形态的权益保障体系。

  健全法律制度,夯实权益保障法治基础。适时修订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性质、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做好法律层面、行政法规层面以及行业管理层面的衔接。

  完善社保体系,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试行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缴费方式,鼓励平台承担部分缴费责任,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有序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

  强化平台监管,规范算法与用工行为。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和算法公开机制,明确平台抽成、计价、奖惩规则的透明度要求,完善行业服务标准,推动平台与劳动者就报酬、福利、休息等达成共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优化服务供给,打通维权“最后一公里”。建设全国统一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纠纷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适配数字经济发展需求,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推动就业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

 求是网记者:

  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

  (记者:侯亚景)

网站编辑 - 朱豫 张盼 审核 - 王兆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