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体现了外因与内因辩证统一、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要求。在《求是》杂志新近刊发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总书记深刻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同时要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把握好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构建“内外兼修”的长效机制提供了科学指引。
制度和法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力外部约束。前些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之所以出现很多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制修订生态环境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余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生态环保领域形成了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制度体系。有关部门敢于“亮剑”,重拳出击,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等一大批生态环境重大典型案件被严厉查处。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发力,坚持较真碰硬,成为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利剑。事实证明,从立法到执法,从问责到整改,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起制度的刚性和权威,是行之有效的举措。
生态环境保护既靠他律,也靠自律,通过激励机制等制度规范激发内生动力,才能形成高水平保护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2024年6月,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生态保护补偿的法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实施,建立起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制度。同时,不断完善多元化市场投入机制,在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等方面落实政策,让社会资本进得来、退得出、有收益,有力调动了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生态文化蓬勃发展,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升。如今,绿色出行、光盘行动、低碳生活等绿色生活方式渐成时尚;捡拾垃圾、巡河护林、公益宣讲等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蔚然成风,实现了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重要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总体看,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仍有待健全,有的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禁而未绝,执法环节处罚力度不足、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规制度,让外部约束更加有力有效。同时,多措并举激发内生动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进一步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让经营主体在保护生态环境中获得合理回报;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激发全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编辑:尹霞 狄英娜 杨毓康)